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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照駕駛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第一條 - 服務平台介紹與條款同意聲明

為落實照顧行動不便者出行需求,台南市政府籌備建置:台南市長照交通接送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

利用平台整合台南市有意願提供服務的車隊,提供行動不便者滿足出行需求。

為保障乘客與車隊駕駛員雙方的權益,茲訂定駕駛服務條款。服務條款透過本平台網站或行動裝置 APP 提供之長照車預約服務即同意以下駕駛之權利與義務,不再另行告知。

第二條 - 駕駛用 APP 下載說明

行動裝置 APP 名稱為「台南長照司機」。 Android 請至 PlayStore 搜尋下載。
IOS 請至 AppStore 搜尋下載。

第三條 - APP 開啟與位置回傳規定

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應於執行台南市長照服務相關營運作業時保持 APP 開啟,並且同意 APP 將位置、操作與時間回傳至系統。

第四條 - 車資計費標準

車資依台南市公告費率跳表計費,目前採用 1.2 倍計程車費率收費。

第五條 - GPS 車機安裝要求

特約車隊所屬駕駛車輛應安裝 GPS 車機,並定時回傳 GPS 軌跡資料。

第六條 - 識別貼紙製作與張貼規定

特約車隊所屬駕駛得製作識別貼紙並張貼於本契約車輛(張貼位置及貼紙樣式由台南市政府審核)。

第七條 - 例假日與天然災害執勤規定

駕駛員例假日、農曆年、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例如:颱風)之執勤狀況,比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休假,恕不另行通知。

第八條 - 乘客身分核對與冒用通報

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應要求所轄駕駛人核對乘客是否為本人使用長照服務,避免冒用情事發生。若經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查獲冒用情形,應將冒用之資料(姓名、電話等)儘速通知台南市政府辦理後續違規查核事宜。

第九條 - 駕駛員資格與證照要求

駕駛員應配備必要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交通部汽車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責任險或乘客傷害險,且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例如毒癮、酒癮)者。

第十條 - 交通接送服務責任

特約車隊接受個案預約交通接送服務後,應督促合約駕駛員應善盡交通接送之服務及協助個案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 交通安全與乘客安全規定

特約車隊應督促合約駕駛員於接送過程中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提醒並協助個案及陪同者繫上安全帶,輪椅則須固定,以維護乘客安全。

第十二條 - 異常交易查核與撥款規定

異常交易或經查核有冒用或造假不實之交易,特約車隊所屬駕駛應提供該車輛行車紀錄(含起迄地及上車時間)及衛星定位行車軌跡圖或經台南市政府認定佐證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或經台南市政府審核後確認有異常交易之情形,不予撥款。如以核撥,台南市政府得自下次撥款週期扣除。

第十三條 - APP 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

駕駛用 APP 於使用者註冊及登入頁面未將帳號欄位進行遮蔽、密碼欄位預設進行遮蔽(使用者可依需求手動顯示),以確保登入過程資訊輸入正確。

登入成功後,系統將顯示使用者姓名及車牌號碼,任務頁則會呈現與任務相關之乘客姓名、乘客電話及起訖地址等必要資訊,以上欄位皆未進行遮蔽,以確保司機可順利執行任務。

上述資訊雖非屬高風險支付工具(如信用卡卡號或金融帳戶驗證資料),但使用者仍應妥善保護個人裝置及登入資訊之安全,以防止遭他人窺視、非法使用或取得相關資料。

如發現資訊外洩或帳號異常情形,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平台以暫停相關服務,並採取必要防範措施(例如變更密碼)。

倘若因使用者疏忽或故意導致損害,相關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